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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某不动产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

日期:2023-08-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某不动产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某房地产公司以在建工程及整宗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向某银行贷款,某不动产公司书面承诺为当期应付借款本息的70%提供流动性支持。贷款期满后,某房地产公司、某不动产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房地产公司偿还欠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某不动产公司承担70%的共同还款责任,并主张对在建工程及整宗土地使用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中,依某银行申请冻结了某不动产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共计7亿余元存款。经审查,该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在某不动产公司提供另一账户并存入等额冻结资金后,该院及时裁定变更冻结账户,避免了对被保全企业及其关联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房地产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典型案例。受诸多负面因素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施工,面临工程延期、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等经营问题,继而出现信贷违约。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当前部分房地产企业面临的困境,主动担当作为,多措并举,为房地产企业解困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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