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
《金融信息服务居间协议》约定,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法有效,对南昌律赢重庆渝北分公司有约束力。本案未起诉前,原告不明确,不能以即科金融公司作为原告确定管辖。南昌律赢重庆渝北分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经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合同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何起诉?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人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债务,诉讼标的是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虽然债权人主体发生了变化,但该主体变更并未改变原合同性质,故仍应以原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据此确定管辖为宜。
债权转让时,有人会问,是不是只要符合债权转让的情形,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就当然地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债权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协议必须通知到债务人,双方之间的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并且该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撤销。由此可见,债权人要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权人必须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债务人,这也更好地保护了债务人的知情权。
网贷线下债权转让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网贷线下债权转让的模式之下,平台吸收的资金有时不能与债权恰好匹配,可能形成先融资、再放贷的情形,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具有融资资格的主体必须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网贷平台不在法律允许之列,但却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特点,有演变为非法集资的嫌疑。原央行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公开表示这种模式恰恰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定义。
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由其承担债务人债务的,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反对,对此应当认定为债务转移还是债务加入?
民间借贷债务人将非合同之债转移给第三人的,是否有效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应依照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思路,对非合同之债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对于私权利,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自由行使权利,故受法律保护的非合同之债的转让可以类推适用合同之债的转让的相关规定。
委托付款是否构成债务转移笔者认为,对于委托付款条款的判断应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判断,如果委托付款双方仅是对债务的履行方式进行约定,未明示第三人取得债务人地位的,并不构成债务转移,而仅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
部分让与民间借贷债权时,受让人是否可以主张债务人先对让与人保留的部分债权进行抵销?审判实践中,对于债务人在债权部分让与中,主张行使抵销权的,受让人是否可以主张债务人先对让与人保留的部分债权进行抵销,存在分歧。
具有期待权性质的民间借贷债权是否可以让与?应广泛地承认债权的可让与性,即使被转让的债权没有发生,只要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合意,即应承认此类债权的可让与性。
受让人向民间借贷的债务人作出的债权让与通知,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债权受让人如能充分证明债权让与的真实性的,且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的存在不否认的情况下,认定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让与通知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正是基于这一结论,实务中才发生了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未通知的,是否可以适用表见让与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