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
分居期间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债务发生在分居期间,参考国外别居制度及别居期间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应当推定该债务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在此之前对外借贷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事实婚姻中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明确了事实婚姻无须补办结婚登记,如当事人要求解除,人民法院应按离婚案件立案受理。可见,在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下,在处理后果上与合法婚姻后果并无区别。因此,对于事实婚姻中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处理。
无效婚姻或被澈销婚姻中对外借贷所形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当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自始消灭,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之间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债务承担等问题。
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伤害他人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因而杨某所负民事赔偿责任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赔偿,且杨某之妻李某名下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理所当然,法院应当强制执行杨某之妻李某名下财产。
婚前个人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借款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因为债的发生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意定或法律规定,债的相对性不会因为其他事由而发生移转。
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进行智力投资,因接受继续教育、进修、出国留学或者参加技能陪训等引发的民间借贷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内涵如何界定?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也千变万化,对其种类进行列举是无法穷尽的,只有抓住其本质,确立一个判断标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有效应对随时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以下观点。
夫妻一方债务加入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被告王某作为债务加入人,应与被告张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被告王某和陈某系夫妻关系,上述债务加入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陈某在本案中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何认定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的举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仅涉及夫妻个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两个:其一,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因此,在认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时,应着重考虑举债目的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举债之后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享有,以及借款人的举债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