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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专栏简介

夫妻债务

  • 夫妻一方向债权人的仅一笔转款行为不足以认定系其对配偶所负个人债务的追认
    日期:2022-06-02 点击:95次

    夫妻一方向债权人的仅一笔转款行为不足以认定系其对配偶所负个人债务的追认根据《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配偶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债权人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配偶曾就该借款明确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虽然配偶曾向债权人转款,但仅通过该一笔转款行为,即认定配偶有对该债务追认的意思表示,依据不足。债权人仍负有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明责任。

  • 夫妻一方对借款利息支付标准的自认效力是否及于夫妻另一方
    日期:2022-06-02 点击:144次

    夫妻一方对借款利息支付标准的自认效力是否及于夫妻另一方虽有夫妻一方认可,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本院认为现有证据尚难认定借贷双方对利息计算标准达成过合意,故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应不予支持,但是鉴于作为直接借款人的夫妻一方认可系争借款利率为24%,并愿意按24%的利率偿还出借人利息,故对于出借人要求直接借款人按24%利率偿还利息之主张,本院予以准许,但效力仅及于作出上述自认的直接借款人本人,而不及于夫妻另一方。

  • 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05-03 点击:97次

    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 第三人是否知情对离婚一方债务是否存在影响
    日期:2018-05-04 点击:361次

    第三人是否知情对离婚一方债务是否存在影响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司,债权人持与夫妻一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或一方出具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自己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要求法院确认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是否知情,应由抗辩方提供举证责任。

  • 夫妻双方约定由—方承担债务的,债权人能否要求双方共同承担
    日期:2018-05-03 点击:336次

    夫妻双方约定由—方承担债务的,债权人能否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法院认为,李某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单某知道该财产约定,该约定对单某不发生效力。

  • 论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及其处理
    日期:2018-04-13 点击:233次

    论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及其处理由于婚姻关系的隐蔽性,很多时候,难以判断借款用途是否系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实践中,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1)投资的财产是否为一个人所有;(2)双方是否明确约定经营活动完全由一方参与;(3)如果经营主体是法人,其财产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如果符合以上几种情况,则可认定为一方因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而借款。

  • 浅析夫债妻还之例外
    日期:2018-04-03 点击:161次

    浅析夫债妻还之例外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普遍增多。夫妻一方借款,债权人的起诉时往往将债务人配偶一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大多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支持原告的共同还款请求。但是往往使没有受益的配偶一方,利益遭受损失。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把握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
    日期:2018-04-01 点击:132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把握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婚姻存续期与夫妻共同生活是两项重要标准,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系本质属性。审理中,应尽可能地查明婚内生活状况,平等重视和保护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利益,不能因涉案非直接婚内纠纷而有所忽视,也不能简单以举证责任作出推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性质的认定
    日期:2018-03-27 点击:194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性质的认定因涉案债务存在转结借条的情形,且借条形成时二被告的夫妻感情处于相对较稳定状态,原告出借款项时有理由相信二被告均知情且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被告李某一直从事经营性活动,不管其从事何种经营性活动,理应视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受益,故涉案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购产或共有财产给付另一方从事个人经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又或者从
    日期:2018-03-23 点击:385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购产或共有财产给付另一方从事个人经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又或者从事家庭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家庭事务,但未出具借条,离婚时能否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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