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利息或违约损失吗?承包人只能对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其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包括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仅完成部分工程量能否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但承包人仅完成部分工程量且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质量合格,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该计价方法或标准只适用于全部工程完工的情形,承包人主张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计取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或者相关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发包人不明知挂靠人的情况下,挂靠人一般无权越过被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被挂靠人已与发包人完成工程结算的,挂靠人不能再以其名义要求与发包人结算
挂靠双方可以作为共同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建设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下称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保修期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挂靠人能否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挂靠经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挂靠人是否还能向被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呢?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