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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债务人向连带债权的债权人之一为全部给付其总债务即归消灭

日期:2024-03-2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王某某诉王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债务人向连带债权的债权人之一为全部给付其总债务即归消灭

入库编号:2023-07-2-091-004

裁判要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连带债权的规则参照适用连带债务的规则。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不必分别请求每一位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是可以任意选择债务人,并请求其履行全部债务;同理,在连带债权中,债务人亦有选择权,可以任意选择债权人,并向其履行全部债务。

关于债务人向连带债权中之一人清偿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同理,部分连带债权人受领债务人履行的,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在相应范围内亦消灭。债务人向连带债权的债权人之一为全部给付其总债务即归消灭。未实际受领债权的其他连带债权人不得再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仅能向其他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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