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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

天津某贷款公司与天津某电梯公司、北京某电梯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日期:2023-12-0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天津某贷款公司与天津某电梯公司、北京某电梯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5年4月,天津某电梯公司与天津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北京某电梯公司及廉某某等六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天津某贷款公司放款后,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故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天津某贷款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廉某某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和西城区的三套房屋,保全期限为三年。经审理,法院判决,天津某电梯公司返还天津某贷款公司本金及利息、律师费等,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义务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11月20日,天津某贷款公司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审判阶段保全查封的三套不动产将于2020年11月27日到期,亟须续封。因疫情原因,执行法官前往北京续封多有不便,且续封房产位于北京不同区,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联动执行情况】

为提高执行效率,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1月23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利用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协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位于朝阳区的房产续封,并且利用执行事项委托平台委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位于西城区房产续封,仅用一天时间,三套房产顺利续封。申请执行人送来“廉洁公正、高效执行”的锦旗。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京津异地联动执行,实现跨域司法协作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要求,三地法院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作等方面应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办案的“同城效应”。为破解异地财产执行难,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2020年10月28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下,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签署《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动执行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就联合执行范围、辐射区域、工作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联动执行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查询、查封扣押、协助腾退、提供警力支持等。构建京津冀异地联动执行大格局,突出了强制执行的力度,提升高效执行的震慑力,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下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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