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自行承担因未及时划扣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
裁判要旨:
担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代偿的,银行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内扣划贷款本息。银行以行使自己选择权为由怠于行使该权利,导致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利息及逾期罚息增加,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本案案号:(2019)豫0202民初1757号,(2020)豫02民终1245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侯慧玲高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