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 飞跃 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举证责任专栏简介

举证责任

  •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审查证人证言?
    日期:2018-03-14 点击:800次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审查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系对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应当低于其他证人证言;当庭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证言应高于未出庭证人所作证言;数次证言内容保持一致的证人证言高于数次证言不一致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当然,这里要注意,仅是证明力低,而非没有证明力。

  • 民间借贷案件中,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日期:2018-03-14 点击:280次

    民间借贷案件中,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关证据法律地位的界定直接决定该类证据的运用规则,对证据采纳和采信的意义重大。赋予包括手机短信在内的电子数据证据以独立性,满足现代信息社会的要求,推动电子技术的发展,适应电子数据证据广泛运用的趋势,更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进一步普及,公正、及时审理计算机、网络等案件,有效解决各类涉及电子证据的纠纷。

  • 原告仅凭转款凭证而无其他证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转账凭证的证据效力如何把握?
    日期:2018-03-14 点击:506次

    原告仅凭转款凭证而无其他证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转账凭证的证据效力如何把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划款凭证提起诉讼的,应看被告如何答辩。如果被告辩称划款系原告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且借条已经灭失,被告应当对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则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 如回强化民间借贷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
    日期:2018-03-14 点击:238次

    如回强化民间借贷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应当作出一体化规定,切实统一裁判规则和法律后果,也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的先知先觉,有利于增强其行为的可预见性。出借人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能证明出借人已经“提供了款项",应当认定其并未完成举证责任。

  • 原告仅凭借条而无其他证据提起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条的证据效力如何把握?
    日期:2018-03-14 点击:2552次

    原告仅凭借条而无其他证据提起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条的证据效力如何把握?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加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

  •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8-03-10 点击:212次

    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从尊重合同相对人意志、保护相对人最佳利益的角度,可以将此类合同按可撤销合同对待。

  •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认定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日期:2018-03-10 点击:263次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认定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十四条等确定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 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日期:2018-03-10 点击:281次

    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 在单位内部以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8-03-10 点击:262次

    在单位内部以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单位职工或家属借款,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构成非法集资。对于职工或家属出借的款项,单位依据达成的还款协议实际履行,若借贷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为有效。

  • 企业之间为生产绎营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所签的借款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日期:2018-03-10 点击:344次

    企业之间为生产绎营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所签的借款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一直以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认定为无效,2013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