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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

盈科律师接受成都商报采访 解读小区停车场定价权问题

日期:2016-10-24 来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369次 [字体: ] 背景色:        

买车对于很多人来说已并非难事,然而买了车之后呢?每个月在车上花费最大的,除了油钱,就是停车费。为了尽可能的节约停车费,很多有车一族不到万不得已就不开车出门。

然而,最近成都一家小区物业,为了让业主们购买停车位,硬是把停车费抬高到了1500元/月。这让不少业主觉得难以接受,认为开发商是强买强卖,想以此逼迫业主购买停车位。

物业或开发商是否有决定车位的租售的权利?小区停车费的价格应该由谁确定?近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寇翼律师,就此问题从法律专业进行解答。

以下为刊载在2016年10月20日《成都商报》第三版要闻的新闻实录《天府豪庭小区地下车库取消月租只能临停停满1月要1500》

▎算账

2小时之内8元,超过2小时按2元一小时收停车费。“如果停满一个月,要花1500元左右。”

▎不满

“1500元一个月的停车费普通人完全消费不起,这是开发商在逼我们业主买车位。”

▎物业

涨价因“受人力成本、物价上涨因素影响。这一调整肯定是合法的,不过确实有些不合理。”

昨日下午5点开始,天府二街附近的天府豪庭小区,业主陆续下班回家了,家门就在眼前,车主却过家门而不入,将车停在了附近马路上。

从10月1日以后,小区调整地下车位收费标准,2小时之内8元,超过2小时按2元一小时收费。之前停车260元一个月,“现在如果停满一个月,要花1500元左右,停不起。”一位在路边停车的业主说。

针对这一现象,一些律师认为,即使开发公司按照临停计费,也应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综合确定临停车位价格,保障业主的合理使用。

▎为停车,业主与开发商起纠纷

市民刘女士家住天府豪庭小区,从2012年交房后便一直住在这里。“我们小区和旁边商业购物中心的地下车库是互通的。”刘女士说,许多到商场购物的车辆总是从自己小区里进进出出。为此业主跟开发商还起过纠纷。

昨日,记者在该小区停车场出口随机采访,有两名市民称不是小区业主,是来购物的,至于为何会开车从小区出来,他们也不知道,“我们跟着提示牌开。”

今年9月22日,物业公司宣布调整小区车位收费标准,10月1日以后,地下车位收费标准为:2小时之内8元,超过2小时按2元一小时收费,不再实行月租。当天,开发商还发了关于“车位销售优惠”的通知。业主认为开发商在逼业主买车位,“这个停车收费标准算下来1500元一个月,普通人完全消费不起。”

▎停不起,业主四处打游击

不愿承担高价停车费,业主纷纷将爱车移出车库,停到了路边。“一到晚上,这条路(荣华南路)两边停满了车。”业主周女士说,路边不够停,周边的空地,甚至垃圾站旁都成为了车辆的栖身之地。

由于业主乱停放,交警常常会来贴罚单,周女士总是心惊胆战,“每天都在和交警‘躲猫猫’。”早上7点过就起床挪车,有时下班回家为了躲交警,还要开车在周围逛几圈。

业主黄先生在跳伞塔附近上班,他将车停在单位内,每天上下班打车或者坐公交车,“公交车要坐一个多小时,搞不赢了就打车。”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不少业主也选择了打车出行。

刘女士的老公本周一才做了手术,每天都需要到医院去换药,小区停车贵,停路边又被贴罚单,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将车停到更远的地方,每次走过去都需要15分钟,然后将车开回来接老公。“一天要出入小区几次,每次停进去就按照8元两小时重新计算,一天还不止50元。”

▎物业说,受物价等影响调整收费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大门处车辆出入口旁贴着临停收费标准,月租车位收费标准一栏空白,小区内的调整车位收费公示上显示,“受人力成本、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小区从10月1日起调整收费标准和方式”。

成都世豪新瑞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天府豪庭物业服务,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开发商提出10月1日后停车实时计费。他说,从2012年交房到2015年10月,小区停车免费,后来实行交费停车,优惠后月租车位价格为260元、360元、460元不等。

“价格调整对业主有影响。”他表示,这一调整肯定是合法的,不过确实有些不合理。“我们也给业主说过,如果有意见可以派代表和开发商谈,但业主一直没有选出代表。”

在物业办公室内,记者看到不少业主咨询购买车位的事情。“目前很多开发商都这样,通过出售车位回笼资金。”刘先生说。据了解,小区车位售价,10月7日之前,一楼标准车位16万,二楼标准车位14万,10月7日后各涨了1万。“商场下的车位不卖。”刘先生介绍,一二期之间绿化带下有300个车位可以提供给一期的业主来买。成都商报记者 宦小淮 张肇婷 摄影报道

▎律师观点

调整停车费幅度不宜过大无权变相强迫业主买车位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小区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求。业主享有自由选择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权利,开发公司无权强迫或变相强迫业主购买车位。

开发公司是否有权单方取消月租停车方式?他认为,要看双方在房屋买卖、前期物业服务等协议中是否有相应的权利义务约定。若无约定,则开发公司采用何种方式经营或处置车位,法律没有直接的限制性规定。但开发公司即使按临停计费,也应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综合确定价格,保障业主合理使用。

还有律师表示,车位的所有权人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车位出租或出售,以及进行定价。但车位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应该在售卖前向相关部门报规,确定小区车位的使用性质。如果在小区规划的配套中,开发商将小区楼下部分的车位擅自出租给其他方,就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有权提出诉讼。在定价方面,毕明雄表示,停车费放开后,政府不再干预市场,价格由开发商、物业公司、车位使用人协商约定。“车位是开发商的,进行价格调整是法律允许的,但调整幅度不宜过大,影响到社会生活。”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放开了产权属开发商的小区停车场定价权,但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进行约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物权法等领域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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