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谈案说法

“扶”住我们的恻隐之心

日期:2016-11-2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42次 [字体: ] 背景色: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如何让“本善”之心更好萌芽释放,优化社会环境是必然选择。近日,江苏90后小伙“扶人被讹”,使得“扶不扶”这一痛点话题再度发酵。

“人倒了不扶,人心就倒了,人心要是倒了,想扶都扶不起来了。”春晚小品《扶不扶》里的台词,道出了民众对更好构筑乐善环境的期待。近年来,多台出台法规,保护现场医疗急救行为,被舆论称为“好人法”。

从本月起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指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条例并未设置急救技能上的门槛,鼓励和倡导公众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意旨明显。

不过,与北京、深圳等地已做出的探试相比,上海“好人法”并未对“碰瓷”“救扶被讹”等行为作出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明确,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救助者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救助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2013年即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则提出,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

如果说“激浊扬清”剑指的是“不敢救”问题,那么“不会救”同样是制约“好人好事”的重要因素,亟待解决。数据显示,我国公众在急救知识普及方面远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曾几何时,因不科学救助伤病者造成永久遗憾的事例令人叹惋!普及公众急救技能、完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避免“好心办坏事”,迫在眉睫。

放眼国外“好人法”,不少国家对公众紧急施救的“义务”有着明确规定。比如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国家立法条件的情况下,各地“好人法”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有着重要积极意义。通过进一步细化立法内容,更好地为“好人”撑腰,同时为未来国家层面制度的出台提供借鉴,值得期待。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为好心善念护航,既需要“法”之武器来兜底,也需要“德”之沃土来支撑。当“乐施无忧”成风、“好人难当”不再,扶与不扶,也便不再成为一个问题。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