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利息暂计至起诉日,法院判决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是否属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上诉人黑龙江立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原告起诉时,诉请被告支付暂计至起诉日的利息之本意是为了方便计算和交纳诉讼费,并无放弃之后的利息的意思表示,故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利息至其实际给付之日并未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终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