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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计算利息?

日期:2018-03-11 来源: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阅读:196次 [字体: ] 背景色:        

无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计算利息?

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

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对于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案例1:甲乙是好朋友。2008年3月5日,甲因急需钱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2008年8月1日偿还,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甲一直没有偿还,后甲乙因其他事情发生矛盾,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借款5万元和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属于无息借贷,但是借款到期后,甲拖欠不还,应当自2008年8月2日起向乙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6.57%计息。

案例2:甲乙是好朋友。2008年3月5日,甲因急需钱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8月1日乙因急需用钱要求甲在8月15日之前还款,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属于不定期无息借贷,但是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6.57%计息。

【律师提示】

无息的民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息”,如果借款人迟延还款或者经催告后迟延还款的,还是需要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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