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财产保全,对执行至关重要!
什么是执行前财产保全?
由于许多当事人在诉讼前与诉讼中均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当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期限届满前,法院暂不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为避免一些不诚信的当事人利用此空档时间转移、隐匿财产,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前财产保全就给申请人及时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个机会。
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那些?
执行前财产保全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前财产保全中,债权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