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随在借款人名字之后在借条上签名的,其身份如何确定?
紧随在借款人名字之后在借条上签名的,并不一定是借款人,有时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其为中间人然而,能否因此认为除了借款人之外,有签字的人均为中间人或者证明人?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应结合具体情形,探究在民间借贷合同或借条上签字的人的真实意思。首先,就借据上签名的意义而言,签名人显然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其控制风险的行为成本也最低,故应由其承担证明签名意义的举证责任,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由签名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推定其为借款人。其次,借款人在借条中的“借款人”处签名,其他人紧随在借款人署名后签名的,从签名位置上来看,认定为借款人更符合交易习惯。因为如果作为见证人或者中间人,一般不会紧随借款人的名字签名,而是在借条的其他位置上签名。当然,如果行为人注意到借条中的“借款人”三个字,却仍然在其后签名,也就是将其名字置于借条上的“借款人”所覆盖的区域内,由此可以推定行为人愿意成为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