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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票据发生争议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日期:2018-03-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46次 [字体: ] 背景色:        

借用票据发生争议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写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或者指定他人按照票面所载文义,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分为本票、汇票和支票三种。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票据因其方便安全,在经济生活中愈加发挥其代替货币进行结算支付与融通资金的功能,便宜交易,促进经济发展。

伴随着票据在我国经济交往中越来越广泛地被采用,各种与票据相关的纠纷也在逐渐增多。那么,究竟何为票据纠纷?

从理论上讲,“基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属于票据纠纷因为这些权利义务不仅与票据有关,而且可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票据权利的行使有协调和补充的作用。更何况这类关系是基于票据法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是为票据法所调整的。具体包括:票据上的正当持票人对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的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因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上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向持票人行使交出票据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等产而“基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发生的争议" 则内容过于宽泛,不应纳人票据纠纷。此类法律关系又称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当事人凭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包括票据授受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票据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基础关系之内容全为民法上的权利义务,故基础关系均属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上一般债权之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票据纠纷的司法救济主要包括两种: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在普通民事程序中,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只是对票据纠纷管辖权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对票据其他方面的特殊规定却是空白。随着票据的活跃与票据纠纷的增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处理票据纠纷进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公布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在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对票据纠纷的审理作出的更为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法院在审理绝大部分的票据纠纷时,参照的是《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出借人将汇票、本票或者支票借给借款人,由借款人兑现或者用于支付,因票据款项偿还或者利息给付等原因产生的争议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作为票据纠纷处理,毕竟,双方是通过票据的形式支付了款项,由此发生的争议应当认定为票据纠纷。此外,2011年的《民事案件由规定》也规定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这一纠纷类型。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是以票据的形式支付款项,但由于双方发生的争议是基于所借款项的偿还、利息支付产生的,而并非行使票据权利。因此,此时应当界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这就是我国票据法上对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规定。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票据上权利因消灭时效完成而归于消灭,或者因怠于为权利保全手续而归于消灭时,持票人得因此而实质上获得利益的出票人、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该利益的权利产规定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法律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的需要。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义务人一般为出票人和承兑人。0具体而言,在汇票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在本票为出票人,在支票亦为出票人。不论是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人都是义务人。而通过票据形式形成的民间借贷,出票人一般是将款项借出去的出借人,应当是作为普通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与票据纠纷项下的义务人根本就不属于同一个主题。

其次,在实践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偿还既存债务而向债权人支付票据,这里的既存债务,其实就是票据法上的原因关系债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例如,买卖、借贷、租赁、侵权赔偿,相对于债权人来说,便是原因关系债权。同样,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也可以不支付现金,而向借款人签发票据,作为支付款项的凭证。由此可见,票据只是支付的一种手段,双方真正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也就是签发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

再次,从司法实践层面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见,司法实践中的票据纠纷应当包括“基于票据关系发生的争议"以及“基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发生的争议"。而借贷双方发生的款项偿还、利息支付,都不是基于票据关系或基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因此,不应认定为票据纠纷

最后,出借人通过票据的形式支付了出借款项,已经履行了出借款项的给付义务。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利息向出借人返还借款,这才是双方法律关系的核心所在。因此,应当以争议的内容和双方法律关系的实质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而非票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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