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5天闪婚 丈夫 3次起诉要分手
杨先生与李女士相识 5 天即登记结婚,后因婚礼问题发生争执,杨先生 3 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女士返还财物。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杨先生的诉求。
杨先生起诉称,他与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不到 120 个小时就草率登记结婚。此后双方因婚礼问题发生争执,李女士与婚前相比性格大变。2010 年 1 月,杨先生通知李女士离婚,李女士同意但要求他赔偿,后双方几次面谈离婚事宜未达成一致。杨先生为了离婚 3 次起诉。
法院认为,杨先生与李女士婚前未充分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杨先生第 3 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支持。杨先生主张返还 3000 元钱、铂金戒指、手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