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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友与黄某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日期:2024-06-0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张某友与黄某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友与雷某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2001年2月14日至2020年7月28日。黄某生系雷某芬的姨父。2015年2月27日,张某友因买房需要向黄某生借款30万元,黄某生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张某友。张某友自借款之日起一直未予偿还。

2020年6月25日,张某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廖某明死亡。2020年9月10日,张某友因交通肇事罪被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7月8日,死者廖某明近亲属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张某友等人,同年12月30日,开州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张某友等人连带赔偿死者廖某明近亲属494883.83元。一审判决生效后,死者廖某明近亲属于2021年3月2日申请执行。

2020年7月11日,张某友将自己名下200000元定期存款转移至其姐夫谭某万银行卡中,次日,谭某万将200000元以现金方式取出。

2020年7月28日,张某友、雷某芬在开州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将一套夫妻共有房屋约定由雷某芬一人所有。

2021年9月9日,张某友刑满出狱后,因黄某生想起诉张某友,要求其偿还30万元借款,双方经商量后,张某友给黄某生补充出具“还款计划书”,落款时间提前到2020年8月13日,并且将本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写上月利率1.5%。

2021年11月1日,黄某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张某友。2021年12月6日,开州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张某友偿还黄某生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生于2022年2月15日申请执行。

二、监督与再审情况

2022年3月23日,死者廖某明近亲属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认为黄某生与张某友民间借贷纠纷案系为逃避法院执行而进行的虚假诉讼。开州区检察院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导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后查明,黄某生与张某友恶意串通、捏造虚假高额利息,意图稀释死者廖某明近亲属受偿比例。2022年10月10日,开州区检察院向开州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对黄某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伪造证据虚构利息债务、指使证人出庭作出虚假陈述、干扰法院审判秩序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建议开州区法院对黄某生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2022年8月29日,开州区检察院向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移送张某友、谭某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

开州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5月8日,开州区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张某友偿还黄某生借款本金300000元,驳回黄某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一审民事判决已生效。2023年5月31日,开州区法院决定对黄某生罚款10000元。2023年1月3日,开州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因谭某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谭某万行政处罚。2023年3月16日,谭某万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2022年10月1日,张某友向开州区法院缴纳执行案款519175元,死者廖某明近亲属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三、典型意义

诉讼活动是化解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体现司法公信力。虚假诉讼当事人往往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虚构法律关系,骗取法院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案中,张某友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减少债务承担,与黄某生恶意串通、虚构远大于本金数额的利息债务,与雷某芬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共同所有的房屋约定由雷某芬单独所有,在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起诉后短期内将定期存款200000元转移给其姐夫谭某万,并向法院提起本案虚假诉讼。对此,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采取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并进方式,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本案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虚假诉讼得到法院再审改判,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拿到全部赔偿款,真实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障,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得到维护;另一方面,张某友因虚假诉讼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谭某万因帮助张某友转移财产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黄某生因虚假诉讼被法院处以罚款,打破虚假诉讼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人“零成本”的幻想和“低成本”的惯例,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及相关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推动形成诚信诉讼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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