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案件的管辖法院
(一)在民间借贷合同双方对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双方虽有约定,但属于无效约定,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原告此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活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
(二)就合同履行地,要求对方还款,也可以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如果仅有对方手机号,或者仅有身份证号码,不知道对方住所地,或者想委托律师的,请联系杨先军律师。
二、起诉借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主体
如身份证(照片)、户口本、护照,营业执照,(共同举债)结婚证。
(二)借贷关系
1、书面证据,包括合同、欠条、还款计划书;2、短信、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录像等。
(三)已偿还
1、收条,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2、现金交付的,应说明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在场人员等;3、交付第三人的,需要提供委托收款书;
(四)证明利息
书面文件、短信、微信、电话录音;通过定期还款推断利率。
(五)诉讼时效的证据
1、催款通知书、邮件、电话录音、微信、短信;2、借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书、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