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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花呗转借他人,法院如何认定此种行为

日期:2022-12-2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1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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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花呗转借他人,法院如何认定此种行为?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邹军,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2020年7月开始,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内,小刘陆续借了10万余元给朋友小郑,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过,可却迟迟不见小郑有动作。2021年8月,小刘一纸诉状把小郑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其还款,结果法院将这笔民间借贷关系认定为无效合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小刘在收到小郑的借款帮忙后,自己身上并没有那么多资金,但他想到了自己的花呗额度,能够“套取出来”转借给小郑。于是,小刘通过其支付宝花呗扫码套现,多次转借给小郑款项,合计102171元。后小郑又多次向小刘转账,合计29981元。2021年6月,双方签署了一份借条,其中明确小郑向小刘借款73700元,承诺将于2021年6月16日前全部还清,并补偿全部逾期利息,借款人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小刘在诉状中要求小郑支付花呗透支的逾期利息,即以总额737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自2021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小郑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昆山法院因此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小刘通过其支付宝花呗扫码套现,陆续多次转借给小郑款项,该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且金额较大,依法应当认定本案中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及律师费等承担条款亦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小郑于归还原告小刘借款7219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即以7219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驳回小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目前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而小刘在花呗上的借款逾期后利息将达到0.05%/天,即年利率为18%左右,由于与小郑的借贷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刘将自己承担超出部分的利息。同时,根据《花呗用户服务合同》规定,未按照实际交易用途使用授信资金,花呗服务商将有权收取自授信资金发放之日起的罚息,按日利率0.05%计。

法官说法: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对于无效借贷关系的借款人来说,不仅面临借款逾期未还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违法付出额外的代价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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