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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

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后,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写明债务人生前的债务由第三人承担的,在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

日期:2018-04-21 来源: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阅读:616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后,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借条,写明债务人生前的债务由第三人承担的,在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

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约定由第。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的,在债务人的继承人未明确表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下,应认为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债务加入。原债务人的继承人不能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是与第三人并存于债权债务关系之中。在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选择向原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抑或向二者共同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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