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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

民间借贷债务人以债权人配偶知悉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为由,对债权人提出的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是否应予采纳?

日期:2018-04-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91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间借贷债务人以债权人配偶知悉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为由,对债权人提出的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是否应予采纳?

债务转移是在不改变债的同一性的基础上,债务人主体的变更。债务转移分为免责的债务转移和并存的债务转移。一般认为,免责的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建立在一定人身关系基础上,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如果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情况不清楚,将会对其实现债权产生障碍,故在此情形下,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移才能生效。而债权人的配偶虽然和债权人具有极其亲密的关系,但其并非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笔者认为,债权债务合同仅仅及于缔约的双方当事人,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得到债权人本人的同意,不能以其配偶知悉来对抗债权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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