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谈案说法

未归还本金,能否对利息单独提起诉讼

日期:2018-03-1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93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归还本金,能否对利息单独提起诉讼

案情:2016年7月3日,李某某因做生意需要向王某某借款15万元,约定每月利率为2%,未约定借款期限。后李某某一直未支付利息,王某某遂于2017年12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归还2016年7月3日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

分歧:对于不要求归还本金,能否对利息单独提起诉讼?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不可以单独就利息提起诉讼,利息是依赖于本金而产生和存在的,是本金的孳息,在本金未归还的情况下,不可以单独就利息提起诉讼。同时将本金与利息分割出来提起诉讼,对同一债权将存在重复的审理,增加诉累。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金和利息是属于两个不同的标的,是法律上的原物与孳息,对于利息可以和本金合并起来一起诉讼,也可以分开进行诉讼。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合法的利息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某和李某某的借贷合同关于利息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未超过年利率24%,受到法律保护。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协议,贷款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对方支付借款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王某某和李某某的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时间,但约定了借款利息,王某某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随时向李某某主张归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当李某某没有归还利息时,王某某具有诉请法院要求李某某偿还利息的权利。

三、合同的本金和利息属于不同的标的,当事人可以将本金和利息合并起诉,也可以将本金与利息单独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支付利息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期间满一年以上的,利息和本金可以分别支付,即对于借款本金和利息可以分开诉讼。本案中,李某某向王某某的借款约定了本金和利息,但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并未约定,借款期限也未约定,王某某在该合同中就存在对本金和利息的归还请求权,两个诉讼主体虽然相同,但诉讼客体一是本金,另一是利息,利息是本金而产生的利益即孳息,同一借款合同中利息与本金是不同的物,由此派生的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是两个可分之诉,对利息的诉讼既可以和本金一起诉讼也可以分开诉讼。因此,王某某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随时向李某某主张归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单独要求归还到期的利息 。

退一步讲,根据现阶段法院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综上,在本案中,王某某在不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就利息对李某某提起诉讼。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