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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人支付利息后,能否请求出借人返还

日期:2023-04-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人支付利息后,能否请求出借人返还?

答:一般来说不能。

1、如果借款人未支付利息,出借人就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2、本题是借款人已经支付利息,那么利息对出借款人而言,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答案是不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题中出借人取得的利息,并非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是有如下的法律根据: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人支付了利息,出借人也接收了利息,应视为借贷双方已经对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合同即为出借人取得利息的法律根据。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利息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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