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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服务

  • 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一行来访盈科律师大厦参观交流
    日期:2017-12-22 点击:351次

    复旦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一行来访盈科律师大厦参观交流。律所是法科生就业的重要选择之一,希望以此为契机,加强律所与各大高校的师生间的紧密联系,让更多的年轻的法律人了解盈科,也为盈科注入更多的活力。

  • 盈科案例:美克家居诉浙江春蕾家具公司知识产权维权案一审胜诉
    日期:2017-12-22 点击:239次

    盈科案例:美克家居诉浙江春蕾家具公司知识产权维权案一审胜诉。在当前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在逐步加强。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的判赔金额上看,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正在逐步增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进行自主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将越来越会获得切实的保护。

  • 盈科律师事务所关工委应邀前往江北区关工委交流学习
    日期:2017-12-21 点击:339次

    盈科律师事务所关工委应邀前往江北区关工委交流学习。盈科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自上而下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践行社会责任,赢得了广大市民和同业的一致认可。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盈科重庆分所关工委将进一步加强与江北区关工委的合作交流,学习先进工作经验,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演练、青少年普法教育、青少年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来推动盈科重庆分所关心下一代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江北区关工委的工作开展贡献更多力量。

  • 盈科大讲堂 |《PPP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与资产证券化实务运用》专题讲座
    日期:2017-12-21 点击:264次

    盈科大讲堂 |《PPP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与资产证券化实务运用》专题讲座。

  • 贵阳市南明区政协主席罗俊一行莅临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考察交流
    日期:2017-12-21 点击:261次

    贵阳市南明区政协主席罗俊一行莅临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考察交流。罗俊书记一行对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的热情招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给予了充分认同,他向在场人员详细介绍了贵阳市南明区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及资源优势,表示希望有机会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商共建,互利共赢,在未来呈现美好的发展局面。双方通过此次交流增加了彼此的相互了解,为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盈科动态 ▎盈科律师受邀主讲《婚姻家庭的潜在法律风险》
    日期:2017-12-21 点击:310次

    盈科动态 ▎盈科律师受邀主讲《婚姻家庭的潜在法律风险》。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一个家庭和另一个家庭、一个家族和另一个家族的并购重组,在这场“并购重组”中,女性该如何面对两性关系的转变?嫁入豪门,我就是豪门了吗?婚变会不会让我一无所有?夫妻债务该如何隔离?法律工具能不能保障女性财富和人身的自由?何律师以女性角度出发解析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多种风险,用前瞻性的视角阐述运用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可以实现财富保障与传承。

  • 盈科全球律师联盟成员所首次视频会议顺利召开
    日期:2017-12-21 点击:278次

    盈科全球律师联盟成员所首次视频会议顺利召开。盈科全球律师联盟成员所首次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意味着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与各个盈科全球律师联盟成员所紧密联系的进一步加强。与传统的集中开会相比,视频会议系统的应用节约了会议时间,解决了异地开会难问题,从而大大降低了会议成本,提高了会议效率。

  • 盈科律师学院 “2017实务研修(公益)第三期刑事诉讼提升集训”活动圆满落幕
    日期:2017-12-21 点击:254次

    盈科律师学院 “2017实务研修(公益)第三期刑事诉讼提升集训”活动圆满落幕。不仅包含了深度的理论知识,还注重办案经验、技巧的传授和分享,增进了各分所之间的专业交流。盈科律师学院本次实务研修集训为全国各分所刑事诉讼领域的业务骨干提供了非常宝贵的交流平台。七位大咖讲师毫无保留的倾情分享也获得掌声无数,满满的干货为盈科律师开展刑事诉讼业务提供了范本。同时,学员与讲师“纠问式”互动方式,进一步拓展了律师之间交流的深度和思维的广度,为今后刑事诉讼精英律师之间业务合作提供更多的机会。

  • 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株洲市首单保障房ABS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日期:2017-12-20 点击:311次

    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株洲市首单保障房ABS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盈科盈加团队证券化业务组专注资产证券化与债券业务领域,在金融资产、水电气公用行业、轨道交通行业、PPP领域、商业地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资产证券化和债务融资方面进行创新研究,并有大量的客户服务案例。目前,团队累计服务客户超过150家。

  • 你是否知道:非劳动关系员工也可认定工伤
    日期:2017-12-20 点击:288次

    你是否知道:非劳动关系员工也可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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