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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撤回公示催告申请用)。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制定,供公示催告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用。
申报书(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条制定,供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用。
异议书(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
申请书(申请支付令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制定,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
申请书(撤回支付令申请用)。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制定,供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撤回支付令申请用。
申请书(撤回支付令异议用)。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第一款制定,供债务人在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异议后,申请撤回支付令异议用。
申请书(撤回特别程序申请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制定,供申请人撤回特别程序申请用。
申请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制定,供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相关单位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申请书(申请撤销/变更/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制定,供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用。
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用)。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