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或者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由于彼此关系较为密切,尤其是在农村更加重视亲情、血缘关系,因此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有的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一旦借款人矢口否认,出借人就会因此拿不出证据而陷人"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
司法实践中,对于既没有书面借据也无借款支付事实依据的纠纷,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存在一定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对于原告主体资格适格、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具体、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且受诉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与种类有多种,如言词证据、书面证据等,司法实践中可以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说明,视为言词证据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