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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指南

风险代理案件,可胜诉再付费!

日期:2023-01-10 来源:律政网 作者:孙超律师 阅读:10052次 [字体: ] 背景色:        

打官司,“ 赢 ”才是硬道理 !选择  风险代理 + 胜诉后付费 ”,让律师尽心,让当事人放心 
 
发生纠纷,需要委托律师打官司时,很多当事人可能在想:“只要能够打赢官司,我愿意支付更多的律师费,希望前期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律师费”,实际上这就是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简言之,打赢官司再收费;通俗讲,就是先收取一定的基础费用,如果赢了官司再按判决金额或回款的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用,如果输了官司则不再收取。如果基础费用也不收的话,则称之为“全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目标不止于判决确认的金额或实际回款,还可以是协商的其他目标,比如成功立案受理,冻结到有效资产等等。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不同的收费方式。
 
风险代理,严谨来讲可定义为:“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一、哪些类型的案件适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客户作为原告方,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分为与“判决结果挂钩”和“与执行结果挂钩”两种情况,前者以取得生效判决书为付款条件,后者以胜诉且实际收到判决款项为付款条件。很显然,后者的难度更大,收费更高。什么样的案件适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呢?结合司法实践,建议以下案件可采用风险代理的模式。
 
1. 诉讼标的额较高且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案件。“不确定性”是指通过前期案情分析,判断审判结果的弹性空间较大,极好和极坏的情况都可能发生。
 
2. 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案件。诉讼初期通过对被告方财产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判断案件胜诉后对方不会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即便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较难以执行或者执行周期较长。
 
3. 案情复杂难度较大的案件。很难打赢的案件、执行难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本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降低对案件结果的心理预期,寻找有信心承接案件的律师。
 
二、哪些类型的案件限制采用风险代理收费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1月2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下列类型的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这里的“群体性诉讼”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采用了民事诉讼法中集体代表诉讼的数字,即十个人及以上的诉讼为“群体性诉讼”。
 
2. 婚姻继承案件。2006年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婚姻继承案件允许进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2021年11月28的《意见》出台之后,该案件类型不再允许风险代理。可能是考虑到继承案件中,经常涉及到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
 
3.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这几类案件和婚姻继承案件一样,也是新增明确禁止的。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以往曾发生过风险代理收费过高引发社会舆情的事件。如果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支付一般代理的律师费有困难的,建议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是否能风险代理,可拨打律师电话详细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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